🏠人籍合一🏠戶政法令報你知
設立戶籍應有居住事實,無居住事實切勿虛偽申報戶籍遷入或住址變更登記,
如經戶政事務所查察確係虛報遷徙,
#將依戶籍法第76條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並依同法第23條之規定,
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為撤銷之登記,
並有可能會觸犯
#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正確罪 及
#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
民眾除了需有居住事實申報戶籍外,屋主/房東也不可在網路上兜售/出租自己的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