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522861_682683780716003_814700004852102833_n 民法第1059條: 第1項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第2項規定: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第3項規定: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第4項規定: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性別平等_從母姓或父姓一樣好_各個都是父母心中的寶 婚姻平權_尊重子女從姓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