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籍合一宣導海報 🏠人籍合一🏠戶政法令報你知 設立戶籍應有居住事實,無居住事實切勿虛偽申報戶籍遷入或住址變更登記, 如經戶政事務所查察確係虛報遷徙, #將依戶籍法第76條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並依同法第23條之規定, 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為撤銷之登記, 並有可能會觸犯 #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正確罪 及#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 民眾除了需有居住事實申報戶籍外,屋主/房東也不可在網路上兜售/出租自己的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