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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法院訴請離婚,前夫已不知去向,拿不到戶口名簿,請問如何辦理?

可先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戶口名簿催告,等催告期限完成,憑法院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正本、本人身分證、印章、2年內拍攝彩色相片(符合內政部規格)1張及50元,親自向戶政所辦理離婚登記。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2-04
  • 發布日期: 2015-11-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勢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