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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國外辦理離婚,在台灣應如何辦理登記?

國外的離婚書約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處驗證,協議離婚書如已加註「符合行為地法」字樣者,得單方申辦,如係以外文作成,應翻譯成中文,並經駐外單位驗證或經外交部或法院驗(公)證。若是大陸地區的離婚書件,則須經海基會驗證,法院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除應經海基會驗證,並經我國法院裁定認可。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2-04
  • 發布日期: 2015-11-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勢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