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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帶什麼證件?結婚一定要有結婚證書嗎?

97年5月23日起,結婚雙方當事人親自攜帶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結婚書約(含2名證人簽章)、及最近2年內彩色相片1張(符合新式身分證規格),到其中一方戶籍地戶政所辦理登記,才算生效,但於97年5月22日前結婚或結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2-04
  • 發布日期: 2015-11-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勢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