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死亡者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等正本(若遺失則免附),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及下列文件之一:
(1)在大陸地區死亡者,應提憑大陸地區開具之死亡證明書(須經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內容須載明死亡者出生年月日及在臺地址)。
(2)在國外死亡者,提憑其死亡地醫院出具之死亡證明(須經我駐外單位驗證,如係以外文作成,並應翻譯成中文,經地方法院或外交部驗證)。
在大陸地區或國外死亡,請問該如何辦理死亡登記?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1-30
- 發布日期: 2015-11-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勢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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