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資訊 > 戶政Q&A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我們夫妻離婚後,想辦理小孩的「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請問要帶哪些證件?

1、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約定書(如離婚協議書上已有約定者,提憑離婚協議書即可)。
2、未成年子女戶口名簿。
3、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者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以行使或負擔之一方或雙方為申請人。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2-04
  • 發布日期: 2015-11-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勢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