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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居國外申請原出國前戶籍謄本,如何辦理?

1.僑居國外(出境)人口倘在臺有親友(如有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旁系三親等內之血親)者請其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親屬關係證明文件辦理即可。
2.倘無親屬者得檢具授權書(授權事項需書明辦理戶籍謄本事項及申請份數)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後,委託他人申請,受委任人攜帶授權書、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辦理。
3.通訊方式:備妥本人身分證影本(具結「與正本相符」並簽章)、申請書、規費(每張15元)、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2-04
  • 發布日期: 2015-11-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勢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