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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遺失該如何辦理掛失?

依戶籍法57條規定:有戶籍國民年滿14歲者,應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申請發給。

掛失身分證方式:

一、上班時間親自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掛失,或本人以電話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二、另於非上班時間,撥打『1996內政服務熱線』即可受理國民身分證掛失註記服務,且於次一上班日由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致電確認,協助當事人辦理補領國民身分證;人在國外請撥打國際電話『886-2-81958151』掛失身分證。

三、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申請。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宣導活動,一般行政,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2-04
  • 發布日期: 2015-11-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勢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