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各戶政事務所受理非辦公日預約便民服務實施計畫
一、目的: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為擴大為民服務功效,嘉惠無法於辦公日親自至戶政事務
所申辦戶籍登記之民眾,提供非辦公日預約便民服務,特訂定本計畫。
二、服務對象及項目:
依法令規定必須當事人親自申請,不得委託他人辦理之案件如下:
(一) 結婚登記:於國外(含大陸地區)結婚者,已符合行為地法之結婚案
件,及民國 97 年 5 月 22 日以前已生效之儀式婚不列入本預約範
圍。
(二) 初、補領國民身分證。
(三) 變更姓名(含改姓、改名及更改姓名)。
(四) 印鑑登記、變更(可同時申領證明)及廢止。
三、預約方式:
於登記日前 3 個辦公日以網路、傳真、電話、臨櫃或委託他人填寫預約申請
書(如附件 1),依下列方式申請預約:
(一) 印鑑登記、變更及廢止:在本市設有戶籍之市民得向本市所轄任一戶
政事務所申請預約。
(二) 初、補領國民身分證:在國內設有戶籍國民得向本市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預約。
(三) 變更姓名(含改姓、改名及更改姓名):設籍本市居民得向本市所轄任
一戶政事務所申請預約。但同時申請撤銷原變更姓名(改姓、改名及更
改姓名)及變更姓名登記者,應向原辦理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預約登
記。
(四) 結婚登記:雙方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者、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
戶籍者,在國內結婚且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設籍本市或同時辦理遷入
者,得向本市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預約。
四、服務地點:
受理預約之戶政事務所。
五、服務時間:
(一) 除結婚登記外,初、補領國民身分證、變更姓名、印鑑登記、變更及
廢止,非辦公日便民服務時段為週六上午 9 時至 12 時。惟為免造成
戶政事務所人力調配困難,預約服務時間由受理服務之戶政事務所考
量當日案件數妥適訂定。
(二) 由受理服務之戶政事務所於預約服務時間及當日案件數酌派服務人員
與加班時間。
(三) 如遇 3 日以上連續假期之週六暫停預約服務。
六、實施辦法:
(一) 非辦公日預約便民服務牽涉各戶政事務所人力調配,為維護服務品
質,無預約者不予受理。
(二) 凡超過預約服務時間 30 分鐘以上未蒞臨申辦者,即由受理之戶政事
務所主動取消預約。
(三) 如欲取消預約服務者,至遲應於前一個辦公日下午 3 時前洽受理之戶
政事務所辦理。
(四) 無故未能於預約指定日期申辦,且無告知取消預約者,將不再受理預
約便民服務。
預約電話: 東勢中心所 04-25873644
新社辦事處 04-25811420
石岡辦事處 04-25722972
和平辦事處 04-25941554
請下載預約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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