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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隨我國籍遠洋漁船船員申請保留戶籍

有關隨我國籍遠洋漁船船員申請保留戶籍
有關隨我國籍遠洋漁船船員申請保留戶籍

有關隨我國籍遠洋漁船船員申請保留戶籍作業案,比照因公派駐外館處人員之處理程序: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函請遠洋漁船公司(或漁業人)調查其船員有無戶籍不願辦理遷出登記者,並繕具名冊(含當事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日期、出海作業之起迄日、所屬遠洋漁船公司【或漁業人】及船名等資料)函送內政部移民署建檔註記,做為免予製發「國人出境滿2年未入境人口通報」之依據。另若船員已非具我國籍遠洋漁船船員身分,農委會函知內政部移民署配合更新名冊資料。
(二)倘該船員於出境2年內均未提出保留戶籍,且其戶籍業經戶政事務所辦理逕為遷出登記者,嗣後自不得以其係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補提具結書申請撤銷該逕為遷出登記。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5-25
  • 發布日期: 2021-05-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勢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