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虛偽申報戶籍遷入或住址變更登記 設立戶籍應有居住事實,無居住事實切勿虛偽申報戶籍遷入或住址變更登記,如經戶政事務所查察確係虛報遷徙,將依戶籍法第76條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23條之規定,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為撤銷之登記,並有可能會觸犯 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正確罪 及 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 民眾除了需有居住事實申報戶籍外,屋主/房東也不可在網路上兜售/出租自己的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