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各戶政事務所自112年2月起連續假期之假日暫停辦理預約結婚登記,另假日預約結婚登記僅受理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設籍本市或同時辦理遷入者。
連續假期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為準,且本市已自111年起春節期間暫停受理預約結婚登記,故112年暫停辦理之日期計有:
(一)農曆春節(1月20日至1月29日)。
(二)和平紀念日(2月25日至2月28日)。
(三)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月1日至4月5日)。
(四)端午節(6月22日至6月25日)。
(五)中秋節(9月29日至10月1日)。
(六)國慶日(10月7日至10月10日)。
(七)113年開國紀念日(112年12月30日至113年1月1日)。
為便利民眾洽辦,本市仍提供有午間及夜間延時服務,另外,結婚之當事人也可以利用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