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中市2025城鎮韌性(防空)演習宣導執行計畫
實施措施:
1.演習警報發放後,各级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廠(場)
站及民眾應配合演習管制,人、車一律按規定接受警察及民
防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避難設施進行防空疏散避難,或
依地形、地物切實掩蔽。
2.公、民營工廠照常營運,但須關閉門窗及實施人員管制(臺灣
電力公司不實施斷電措施)。
3.演習地區之團體、公司、廠(場)站或民眾,未依民防法第 21
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 12 條規定,配合演習命令之管制及
演練,依民防法第 25 條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
鍰。